注册 登录
虚数灵境爱好者乐园 返回首页

余知刚的个人空间 http://news.gx1828.com/?3064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70

已有 32 次阅读2013-6-20 15:25

专管员看了她一眼,林沁穿着米色的羊毛衫,配同色的羊毛外套,同色的羊毛裙,肩上搭着纯羊毛藏族风的披肩,是一位优雅的知性女子。

但行动却很爽朗。一来就端起酒杯说:“对不住,上午您来检查工作,我这个负责人却没在,自罚一杯。”

说着一饮而尽。不论男人女人,任何人都喜欢和豪爽的人打交道。商场上、酒桌上的扭捏作态只会让人看轻你。所以,如果你要给人留下好感,如果你要证明你是个人物,就得拿出你的豪气来。这一点,做过多年业务的林沁,当然深知。

专管员果然脸色有所缓和,直觉这个林会计师和以前的金会计应该是有所不同吧。

但还是问:“你是新来的财务主管?你们公司的帐你都审查了吗?收了钱不作收入不交税,你们怎么没错啦?“

林沁笑着说:“会计准则上有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我们现在连产品都开没完工,还在我们车间里,这第一、二个条件显然就不满足嘛!

当然,会计准则与税法常有规定不统一的地方,企业交税,应以税法为主。

但,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也有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我们的贷物根本没有发,当然就无须作收入无须交税了。”这些条款能说得那么熟,全多亏了考中级时的底子,再加上来之前特地重看了几眼。

专管员一愣,汪洋等则都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林沁也不想让专管员下不来抬,又接着说:“当然您说得也没错啦,增值税暂行条例里也有一条总的规定,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专管员忙说:“对,我依据的就是这一条。”

林沁说:“可是这个规定太统笼,后来国家又发了一部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情况作了详细说明,我上面说的,就是专门针对这一条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又分为七种方式,七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是嘛!有吗?”

“当然,您要不信,下午我拿东西给您看,您是国家税务部门的代表,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企业最为遵纪守法了,怎么可能做偷税这样的事呢!”

专管员的口气明显地软了下去,自已给自已找了个台阶:“那下午你拿文件给我看啊!”

“好的,好的。”

下午的时侯,专管员又查到一笔,货上月已发出,钱没收到,因为没开发票所以上月暂时没做销售。

专管员特地不动声色地先查了库存商品帐,确定贷已发出了,才问财务的几个人:“这个,贷已经发了吧?没作收入没交税,你们又怎么说?”

肖会计嘀咕一句:“钱都没收到发票也没开,还要交税吗?”

专管员把脸对着林沁问:“收到钱了没发货你们说不应该交税,发了贷了没收到钱你们又说不应该交税,林经理,林会计师,你说该不该交?”

林沁看了看,问汪洋(新办企业,对这种事都很重视,也生怕财务的几个人处理不好,搞僵了,他一直陪同在侧):“汪总,能不能把这一笔的销售合同拿来看看?”

汪洋忙叫人去拿。

林沁仔细地看过之后,又笑容可掬地对专管员说:“您看,这笔业务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我们合同里写明是货到后一个月内付30%,所以不管钱收到没收到,我们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都应该做销售。

专管员得意地看着大家。

林沁又说:“多谢您的提醒,要不这个月我们还真有可能忘了。我得在记事本上记一下,这一笔本月一定要作30%的销售。”说着,拿出记事本,真的很认真地记上了。

专管员说:“补做销售就完了吗?货是上个月就发出了……”猛然想到方才林沁说得很清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也就是应该这个月作销售的,不能算是补。下面的话也就咽下去了。

整个下午,大家的心就跟着专管员和林沁紧紧松松。当然也查出了一些问题,但都不是有关于纳税的,也够不上行政处罚。林沁摆出一副虚心而又不卑不亢的态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总算是惊险过了这一关。

而专管员的态度也在这审审查查中变得谦逊多了,最后走的时侯,还特地要了林沁的电话,说以后要多多联系多多请教。

财务室的人也保住了一年的工资。还能不对林沁感激涕零?以后林沁再上班,茶也有人泡了桌子也有人抹了,大家也“林姐、林经理”叫得亲热了。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京虚数灵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苏ICP备2023024155号 ) | 公安备案号:32010402000195

GMT+8, 2024-5-20 09:02 , Processed in 1.04504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