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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1 程大业的律考

已有 51 次阅读2013-6-8 12:46

 
下了车,在去司法局的路上碰上了程大业,林慧高兴地和他打招呼,三个人一同前往。

三楼的司法局教育科门前,已贴了张很大的公告,好些人正围在那看,三人也挤了进去,大意是:

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1日至22日在全国统一进行,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已取得法学大专以上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在政法、其他部门及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取得由司法部审批验印或1996年底前由司法厅(局)审批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法律类专业证书;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林慧和程大业最关心的就是报考条件了,他们现在还没有完成最后的毕业论文,因此还没取得正式的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看了这一条,林沁就失望了:“我以前是非法律专业的专科,现在法律本科证又还没拿到手,是不够条件了。”

程大业说:“我可以用以前的法学大专学历证书去报名。”又安慰林慧说:“别担心,以后机会有的是,又不是今年考明年就不考了。”

当时他们并不知道,2000年的律考是全国最后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到下一次考试,就改为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了,人数成倍增长,难度也成倍加大。所以林慧没能赶上这次律考,真的是失去了一个极大的考取的机会。这一年的错过使得她多走了好几年的弯路,比程大业多用了好几倍的精力和时间。

而更为痛心的是,若干年后她才知道其实当时凭着所有课程均通过的全科法律课程合格证书,也是有资格报名这一届的律考的。而不必非得等到完全拿到本科毕业证书以后。可惜呀,当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这一点。她不知道,程大业也不知道,司法局负责这项考试报名的人也没有说过,对她最为有利的这么一次难得的机会,就这样无情地被错过了。

再看下面几条:

二、报考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报考地点:……

四、报考材料:报考人员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持如下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交纳必需的报名费用:

1.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村、居委会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并经报名承办机关核对无异后加盖公章;

2.品行良好及无精神病史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本人近期1寸正面黑白免冠照片3张

程大业是在这个司法局教育科报的自学考试,现在又在这儿报律师资格考试,比起别人来,在检验毕业证书方面要省事多了。报完名后他俩又讨论了几个在家看书时不懂的问题,才分手。

这一年,程大业辞职在家专门准备律考。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复习了第一遍,熟悉法条,由于他是从专科本科一路读过来的,基础好,这一遍就很扎实;用了2个月的时间复习第二遍,熟读和记忆;最后一个月进行了计划中的第三次系统复习。后阶段又做了大量的习题。

这期间,每天复习的时间平均起来在12小时左右,经常是到凌晨才睡。对于法条那本书,凡是大纲要求的,基本上都做到了复习5遍,小的一些法大约看了3遍。法理、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理解起困难的也看了差不多四五遍。

妻子小兰总是轻手轻脚地起床,给他做好吃的才上班;下班回来也是不敢和他多说话,生怕吵了他,耽误了他的时间。由于彼此作息时间不同,夫妻生活基本上停止,也不外出走亲访友,一切都为律考让路。虽不象古人头悬梁、脚刺骨,但也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终于到2000年10月20日晚上了,程大业像小时候参加春游的前夜一样,激动得不能入睡,直到近12点才睡着。后来考试的时侯是带着一大杯的浓茶。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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