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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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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6: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考试报考相关问题问答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北京安通学校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可以免费为学员代办考务。)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编辑本段]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性质对命题的决定作用。了解司考,是为了把握司考。探究司法考试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法考试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与高等教育考试偏重于原理测试不同,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考试不重视原理,司法考试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决定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法考试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
  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
  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
  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
  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质的表现或折射。
  4、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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