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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主要城市的营商融资法律环境有如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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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7: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中国主要城市的营商融资法律环境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各城市之间的营商融资法律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经济发达城市的融资法律环境较优越,对国家融资法律政策的执行率更高,推行力度更大,规范化程度也更高。例如,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重庆市、南京市和青岛市。反之,经济发展相对靠后的城市,其融资法律环境也相对较差,如兰州市、太原市、保定市、海口市和舟山市。
      第二,总体而言,各城市对 “重视政策性金融配置方式”的指标执行力度较高,对 “调动民间性金融配置方式”的指标执行力度偏低。33 个城市对加强
政策性金融配置方式的运用具有普遍共识,从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到融资担保资金、应急转贷资金等政府性基金的成立,大部分城市都已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出台配套的管理规定,属于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融资措施。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性金融配置方式的调动采用集中化的政府计划管理方式,具有操作便捷的特点,因此该类融资政策的落实效率更高。
      第三,各城市融资法律政策的形式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主,地方融资立法滞后。这一特点与国家层面融资法律政策的形式遥相呼应。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许多制度仍处于推行阶段,地方效仿中央,以地方政府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推行融资措施,既是受 “政策先行”的传统改革路径之影响,也是执行中央政策的高效手段。从以往国家改革的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先行立法化,进而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是我国改革开放 40 年来重要的立法经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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