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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网络出版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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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0: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日前就《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透露,这次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网络出版服务业快速发展,亟须加强引导和规范。2002年,《暂行规定》起草颁布时,全国各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网站总数不足10万,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网站数量不多、形式较为单一。近年来,在网络出版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未经批准的非法网站和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等违禁内容,依法监管面临更大挑战。

而这次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科学设定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准入条件,规范与鼓励并重。上述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传统出版单位编辑审核能力强,为体现国家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加快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从事网络出版业务仅需较少条件;其他单位进入网络出版服务领域则需更为严格的资质条件,如应达到8名以上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不过,虽然《管理规定》对于“出版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非出版社法人的编辑部。但是并没有没有对“其他单位”的具体所指进行明确定义。

因此,来自自媒体人的疑问是运营各类公众号、网络站点并进行数字化作品提供的个人和组织机构,如果他们不是出版单位,是否应当一定要被当做“其他单位”来接受监管。

此外,上述《管理规定》还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其中,通过审核拿到手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非一劳永逸。新规还详细规定了中止网络出版服务应向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超过180日、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要办理注销手续,以及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部门注销的情形。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聚集众多自媒体的微信、百度百家等自媒体平台在新规执行之后必须审核自媒体人的许可证?

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有自媒体平台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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