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结果 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的城市
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评出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名单(9个):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
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张家港市
全国文明城区名单(3个):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 >>>详细
2009年1月,中央文明委评出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并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进行了复查。
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省会、副省级城市(3个):成都市、南京市、南宁市;
地级市(6个):惠州市、南通市、东莞市、马鞍山市、苏州市、大庆市;
直辖市城区(3个):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
县级市(2个):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详细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厦门市、大连市、深圳市、宁波市、包头市、烟台市、中山市、
张家港市、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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