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军宇 发表于 2019-6-20 00:10:05

海南同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违规事实:2018年5月23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同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一单元1604室”,而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的经营地址不符。处理结果: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南同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